|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97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概况:
我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政法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任务;我院专科毕业生是自治区公安补警的主渠道;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内蒙古公安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学院,2001年8月开始招收专科生。2002年10月原内蒙古司法学校并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社区管理与服务7个专业。目前,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楼、图书馆、警体训练场、射击场、餐厅、宿舍、汽车驾驶员培训基地等教学基础设施,具有计算机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刑事照相实验室、心理测试实验室、汽车分解实验室、教学监控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校园网络中心等教学设备。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四、招生对象:招收高中毕业生。
五、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计划招生500人。
2、公安专业:侦查250人(其中含蒙语授课侦查50人)、治安管理100人、交通管理100人;公安专业女生数占总数的18%。
3、非公安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保安方向)50人。
4、学费:公安专业4500元/年;非公安专业4000元/年,住宿费同为600元/年。
六、录取及条件
1、录取:由于录取工作原因,今年我院在录取前将不再组织对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我院将在2007年度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志愿和各专业要求,依据考生高考体检表提供的信息,坚持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2、条件: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与普通专科考生招生条件相同;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公安院校招生的身体条件。
● 公安院校招收公安专业考生需具备的身体条件:
● 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心脏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 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 裸眼视力必须达到4.8以上;
● 无色盲、色弱。
七、入学复查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新生入学报到时我院将依据公安部公安专业考生招生条件的规定,对已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进行政审、面试和身体复查。尤其是身高、视力、身体外表有无缺陷是复查的重点,对不符合身体条件的考生,一律认定为“原高考体检失实”。依据《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考生入学后,如经招生学校复查发现体检失实,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的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3、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4、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九、填报志愿
●填报蒙语授课侦查专业的考生须在“专科提前”批次填报我院志愿。
●填报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批次填报我院志愿。
附表 2007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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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录取批次 |
| 专科提前 |
高职高专 |
| 侦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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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200 |
文: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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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理:60 |
| 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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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100 |
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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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理:30 |
| 交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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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100 |
文:70 |
|
理: |
理:30 |
| 蒙语授课侦查 |
50 |
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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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
理:10 |
理: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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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50 |
文: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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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理:15 |
电话、传真:0471-6589154,6589648
联系人: 李景玉 杨晓勇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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