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123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鸿德外事职业学院(民办):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29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内蒙古师范大学属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长任副主任和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院系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一批录取(部分省市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

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

专科批次;

5.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专科批次;

6.鸿德外事职业学院各专业普通文理科:专科批次。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跨类招生的专业:

1.一批本科: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旅游管理专业文理科兼招。

2.三批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文理兼招。

3.专科:人民武装专业,鸿德外事职业学院的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文秘、学前教育、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四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音乐或美术欣赏能力。

2. 一批本科中的英语、对外汉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公共事业管理(科技管理方向)、电气信息类、教育技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三批本科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一批本科的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m以上,女生

1.60m以上。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外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口语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同时外语单科成绩(笔试和听力)达到及格标准。

5.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要求身高男生1.72m以上,女生1.60m以上。

6.青年政治学院、人民武装学院、鸿德外事职业学院三所学院的所有汉语授课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7.一批本科中社会学专业以及青年政治学院蒙语授课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

8.俄语专业有俄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9.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

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科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专业间的级差分原则上是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育类、艺术类先进行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八条:

1.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专业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有省联考,还应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省联考的相关规定。

(1)2007年北京、天津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将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寄我校招办,以备审核,无专业考试合格证者我校不予录取。

北京、天津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湖北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

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合格成

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

专业课成绩*60% +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

绩由高到低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三条:学费:国际交流学院HND教育各专业学费(“中英

合作办学”国内部分)16000元/年·人;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及音乐、美术、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各专业学费7000元/年·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英语、电气信息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其它本专科专业3500元/年·人;蒙语授课专业,其学费均在同类汉语授课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与贷学金: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师范类

每人700—900元/年;奖学金:一等奖400元,占学生数的5%;二等奖260元,占学生数的10%。非师范类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占学生数的5%;二等奖400元,占学生数的10%;三等奖260元,占学生数的43.5%。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单项奖学金、贷款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

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

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2007年1月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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